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秦皇島、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和辛集、定州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商丘、周口市以及濟源市。
長三角地區。包含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紹興、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蕪湖、蚌埠、淮南、馬鞍山、淮北、滁州、阜陽、宿州、六安、亳州市。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韓城市。
(三)目標指標。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四)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大幅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15%。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繼續實施“以鋼定焦”,煉焦產能與長流程煉鋼產能比控制在0.4左右。
(五)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研究將污染物或溫室氣體排放明顯高出行業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潔生產水平低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類和限制類名單。重點區域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引導重點區域鋼鐵、焦化、電解鋁等產業有序調整優化。
(六)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各地要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七)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
(八)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九)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20%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左右。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
(十)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分別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重點區域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完善重點區域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
(十一)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各地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h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到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