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fā)〔2019〕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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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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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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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要切實擔負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項改革任務的協同聯動,形成改革合力。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全面領導本地區(q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強統(tǒng)籌協調、指導和督促,為改革工作提供組織和經費保障,積極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地。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本實施意見印發(fā)后1個月內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備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改革主體責任,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十)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要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及時了解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督促指導地方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要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采用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yè)務培訓,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提高改革能力和業(yè)務水平。
(二十一)嚴格督促落實。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評價機制,重點評估評價各地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和統(tǒng)一審批流程、統(tǒng)一信息數據平臺、統(tǒng)一審批管理體系、統(tǒng)一監(jiān)管方式等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地方有關部門工作的督導力度,跟蹤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定期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于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問責。
(二十二)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相關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增進社會公眾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3月13日